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直接增资引进新股东是否属于股权转让缴纳个税? |
发布时间:2011/11/22 来源: 阅读次数:188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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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有限责任公司,想引进战略投资者,即有公司来收购控股60%,成为新股东,因为作价时在净资产基础上有1000万溢价,这1000万不是账面净资产的增值,是双方谈定的它的网络价值,暂假设净资产还是原实收资本500万,原自然人股东若将转让所得现金全部作为增资,即直接增资方式,新股东再按相应比例增资,原股东是否还需交个人所得税?原自然人股东若将转让所得现金全部作为增资,意思是如下,操作上想不通过转让形式避税:新股东出资1500*60%=900万,给原股东,原股东不拿走900万,此款仍放公司账上作为原股东的增资,这样原股东出了原资本中的500*40%=200万,加上900万,共1100万,新股东一共要出1100/40%*60%=1650万,但已出500*60%=300万,即再补1350万。视线之外——简化一下:1、目标公司实收资本500万,但是估值为1500万;2、引进战略投资者,拟持有60%的股权;则战略投资者需投资给目标公司2250万。其中750万计入实收资本,1500万计入资本公积。(也就是目标公司完成增资手续,不涉及股权转让)。交易完成后,目标公司的实收资本为1250万,资本公积为1500万。如果将来有需要,可以将1500万的资本公积转增为目标公司的实收资本。增资过程有印花税万分之五。 Zwenz——1、假设需要新股东投入现金金额为X,则(500+1000+X)*0.6=X 解得:X=2250注:(公司目前的价值+新股东投入的现金价值)*新股东投入后其占比=新股东投入的现金价值。2、假设新股东投入后注册资本为Y,则500/Y=40% 解得:Y=1250注:公司目前注册资本/新股东投入后总注册资本=40%则新增注册资本=1250-500=750。3、综合起来就是:新股东投入现金2250万,其中750计入注册资本,1500计入资本公积。这样可以达到楼主的要求,而没有股权转让的过程,从而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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